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辽宁省厅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将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入选项目进行鉴定结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说明
1.结项审批范围为2006年立项的辽宁省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改革项目。
2.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予结项的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须说明理由,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辽宁省教育厅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
3.鉴定由辽宁省教育厅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共同组织。
二、结项要求
1.《结项报告书》及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与立项批准的原计划或批准变更的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或项目成员主持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已出版的提交书籍,未出版的提交打印稿),论文类成果已完稿;
4.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多媒体光盘;基于网络的研究成果需提供网址。
三、需提交的鉴定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书》(见附件)一式5份。
2.项目成果(含论文、书稿、研究报告)一式3套;未出版的,出版或发表后补3套。所有项目成果可用复印件,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材料一律不返回。
3.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8042@126.com,文件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课题负责人”命名。
四、截止时间:2008年10月17日。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科研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